《光寿助念》从信愿持名,求生净土,服务大众,提升自我为宗旨,参加者共同遵守如下规约:
一.应具有正知见,不谤佛,不谤法,不谤僧,恭敬三宝:佛,法,僧。
二.具有深信西方,切愿求生之信心。
三.具有牺牲小我,服务大众之愿心。
四.具有深信因果,以戒为师之觉心。
五.本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,法规,爱国爱教。
六.不说是非,不信是非,不传是非,不理是非。
七.本处不接待学术交流,心得讨论。
八.本处不允许与佛教无关的书籍,光盘等资料流通。
九.严禁在本处化缘,拉人等一切募捐活动。
十.严禁在本处吸烟,喝酒,赌博,食用荤腥。
十一.严禁传播迷信,宣传邪教,算命,看相等。
十二.本处和助念场所不允许私自录音,录像,拍照。
十三.本处一切物品不外借,不立牌位。
十四.参与助念人员应绝对服务命令,听从指挥。
十五.参与助念时,除领队可以搭衣外,其余一律著海青或居士服。
十六.助念人员应随叫随到,不得延误,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有关负责人。
十七.参与助念时,伙食和市内交通费一概自理。
十八.严禁接受别人钱和物。
十九.参与助念时,除开水外,严禁吃亡家属提供的饭食,水果等。
二十.参与助念时,女众不得披散头发、穿短衣裙、高跟鞋、化妆。
二十一.以上第五条第二十条如有违反者,请自动退出助念团。
《光寿助念》共立
2012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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